1700处智能交通综合信号控制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交换平台建设部分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2019年09月23日 16: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1700处智能交通综合信号控制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交换平台建设部分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23日 16: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9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业务二部 姚钰春、姚冲、金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509799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8398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509799 | ||
附件: | |||
附件1 | 0660更正公告.pdf |
项目名称:1700处智能交通综合信号控制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交换平台建设部分
项目编号:PXM2019_007102_000025 -JH002-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业务二部 姚钰春、姚冲、金珊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8038、8036、803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9-12 17:46
本次变更日期:2019-09-23 15:09
原公告项目名称:1700处智能交通综合信号控制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交换平台建设部分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t20190912_1162126.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技术需求及合同的付款方式
原公告内容:
1.第四章技术需求:(八)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系统试运行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在支付项目第三笔款项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款的10%、有效期自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或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2. 合同第五章付款
5.4乙方同意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系统试运行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在支付项目第三笔款项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的10%(有效期自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或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现更正为:
1.第四章技术需求:(八)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系统试运行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在支付项目第三笔款项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款的10%、有效期自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或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2. 合同第五章付款
5.4乙方同意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系统试运行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在支付项目第三笔款项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的10%(有效期自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或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其它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文新,6839836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代理机构电话: 010-63509799-8038、8036、8034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