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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2019年08月15日 09:4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8月15日 09:40
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更正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雅彬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509799
采购单位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150375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509799
附件:
附件1 0472招标更正公告.doc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179202_0813-JH001-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彬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8-13 17:26

本次变更日期:2019-08-15 00:00

原公告项目名称: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公告内容 :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格)。

现变更为: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记德,515037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代理机构电话: 010-63509799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