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2019年08月15日 09: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5日 09: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8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雅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509799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15037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509799 | ||
附件: | |||
附件1 | 0472招标更正公告.doc |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179202_0813-JH001-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彬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8-13 17:26
本次变更日期:2019-08-15 00:00
原公告项目名称:职工食堂联合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公告内容 :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格)。
现变更为: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记德,515037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代理机构电话: 010-63509799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