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室外显示屏系统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2018年06月12日 11: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室外显示屏系统维护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12日 11:1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5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6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姚钰春、姚冲、姜颖、金珊(业务六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509799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关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509799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doc |
项目名称:室外显示屏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071021804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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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姚冲、姜颖、金珊(业务六部)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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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5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6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室外显示屏系统维护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t20180521_917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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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服务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第四包合同特殊条款支付方式、第五包合同特殊条款支付方式、第六包合同特殊条款支付方式。
原公告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8年06月11日16:00之前。
第四包合同特殊条款付款条件:维护费按季度结算,季度维护费为中标价的12.5%。每季度结束后,乙方上报结算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书为准,每季度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12.5%。
第五包合同特殊条款付款条件:维护费按季度结算,季度维护费为中标价的12.5%。每季度结束后,乙方上报结算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书为准,每季度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12.5%。
第六包合同特殊条款付款条件:维护费按季度结算,季度维护费为中标价的12.5%。每季度结束后,乙方上报结算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书为准,每季度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12.5%。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8年06月27日16:00之前。
第四包合同特殊条款付款条件:维护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乙方上报结算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书为准。
第五包合同特殊条款付款条件:维护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乙方上报结算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书为准。
第六包合同特殊条款付款条件:维护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乙方上报结算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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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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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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