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钢材价格浮动较大,建议主材料(包括网架、钢筋、彩板等)可执行价格变化调差,建议约定如下: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日期: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
1、价格按基准日期内的“我的钢铁网”相应的南宁市价格取均值计算,“我的钢铁网”没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可套用的,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询价后协商确定。
2、结算单价:采购时基准价超过合同约定或投标基准价的±5%时,超过部分按实进行增减调整,调整后的单价即为结算单价。
答:本工程仅对购自柳钢生产的钢材,且在防钢基地内进行加工的钢材(必须经发包人在防城港钢铁基地现场确认),方可执行价格变化调差,其它材料以及设备价格在履约期间不予调整,约定如下: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日期: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
价格按基准日期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价格计算,《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可套用的,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询价后协商确定。
1、合同若有约定对购自柳钢生产的工程用钢材并且在防钢基地内进行加工的钢材(必须经发包人在防城港钢铁基地现场确认)进行价格调整的,需提供进场验收表(见附件),具体操作参见广西钢铁防钢基地项目指挥部《关于加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柳钢自产钢材进场验收的通知》(防钢指挥部通知<2018>89 号)以及《防城港钢铁基地柳钢钢材保供对接工作协调会纪要》(防钢指挥部纪要<2019>6 号)。进场的钢材应按每月进场数据逐一列出,不得只列采购时基准价高于合同约定投标时基准价,应有高有低,业主单位应严格核对。
2、结算单价:采购时基准价超过合同约定基准价的±5%时,超过部分按实进行增减调整,调整后的单价即为结算单价。
3、柳钢钢材合同约定投标时基准价、采购时基准价请参照柳钢经销公司每月发布的《柳州地区钢材产品市场价格》。
4、承包人投标时需提供以下主材报价清单。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